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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阳"可考 公务员体检标准修改网上再征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8:37 新华网

  据潇湘晨报11月17日报道《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简称《标准》)自8月末首次网上征求意见以来,一直备受关注。人事部、卫生部在吸收网上意见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标准》中11条中的17处作出修改。前日,人事部、卫生部两部门再次网上征集意见,征集意见时间为11月15-25日。

  《标准》再次放宽了乙肝标准。“第一个《标准》将‘大三阳’患者排斥在考试之外,我很有意见,‘大三阳’患者是不应该遭到排斥的,这次修改使《标准》更加合理了。”湖南省著名肝病专家杨旭高兴地说。

  新突破:“大三阳”可考公务员

  经过3个多月意见征集,人事部、卫生部两部门指定的邮箱共收到有效电子邮件3162封,涉及乙肝、视力、性病、艾滋病等25个方面。其中对乙肝标准的意见最多。此次在第二次征集意见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其通用标准改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杨旭说:“乙肝是血液传染性疾病,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传染、母婴传染,以及被乙肝病毒污染的医疗器具因未消毒干净而带来的传播,不会通过正常的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应该使我国的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获得同样的求学、就业机会。修改后的《标准》就比第一个《标准》更贴近大众。这是对人的一种尊重。”

  新变化:艾滋病毒携带者条件放宽

  修改的《标准》中,出现了一些很大的新变化。最主要的表现是:视力、心脏病和性病报考条件放宽,尤其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不在不合格范围内,这体现了对我国近80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重视。

  不少网民认为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不合格的规定过于严格。经研究,《标准》修改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网民建议,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规定与现行政策冲突。专家建议只保留淋病等经典性病,删除非淋菌性尿道炎及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表述,修改为:“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新意义:征集意见体现民本思想

  据悉,《标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实施前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国家级标准。《标准》征求意见先后进行两次,这在以前是没有过的。对此,长沙理工大学社会学者成松柳教授认为:“政府部门提供了畅通渠道,网络的力量就显示出来了。这充分体现了政府部门对民众意见的重视,同时体现了政府出台政策前的民本思想。《标准》越能倾听广大群众的呼声,就越能吸引更多人参加到公众服务体系中来。”(编辑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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