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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益房积金官司折射制度漏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8:42 南方日报

  顶益房积金官司折射制度漏洞

  14名告状员工一审胜诉,涉案公司和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均称噩梦来临

  本报讯(记者/贺信)“康师傅”方便面的生产企业之一——广州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顶益”)的14位员工,追讨住房公积金的官司昨日有了结果。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督促广州顶益为原告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面对这一判决结果,广州顶益和管理中心有关人员均表示,“一旦判决生效,面临的将是‘漫长的噩梦’!”

  单位欠缴房积金员工告政府

  原告郭某等人表示,从1999年4月至2004年长达5年的时间里,广州顶益一直没有为一些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其中很多人的欠缴金额已达万元以上。广州顶益不缴住房公积金,而被告却为何是管理中心?“公司告不了!”原告表示。

  郭某等人说,之前他们曾申请过劳动仲裁,也想过直接去法庭起诉公司,均被拒绝。原告律师表示,此案折射出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些不完善之处。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在我国被认定为公权,应该由行政机关来掌控。“因为不是私权,员工也就无法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制度本身为员工主张权利制造了障碍”。

  事实上,管理中心对此事的态度并非“置之不理”。据了解,管理中心今年5月21日收到投诉信之后,曾4次以正式书面形式向广州顶益宣讲相关政策。直到管理中心7月16日发出“限期办理通知书”,责令广州顶益在10个工作日内到该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广州顶益才于7月29日来办理相关手续。但顶益公司并未为郭某等14人补缴5年来的住房公积金。为此,管理中心还曾于9月10日再次发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9月27日前“补缴郭某等14人1999年4月至2004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而广州顶益至今未予执行。

  在10月8日的庭审中,被告管理中心认为,其自身正在履行职责,而且补缴一事正在处理过程当中,因此原告以“非结果”的过程作为依据提起诉讼的理由不充分。郭某等原告却认为,管理中心是“消极履行”而非“积极履行”,“部分履行”而非“充分履行”其法定的督缴职责。

  被告详释何谓噩梦来临

  那么,判决结果出来后,广州顶益和管理中心为何都表示噩梦来临了呢?双方共同把矛头指向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广州顶益一人士指出,一旦这个判决生效,即表明原来离职的所有员工都可来公司申请补缴,但很多相关账目已无法查找,补缴工作之漫长、复杂可想而知。

  管理中心一人士指出,法院认定其行政不作为的理由是:虽对公司发出了《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但没有尽到“核定补缴金额”的义务,致使该通知不具备可执行性——这让管理“很为难”。

  “不是我们不想主动,而是受太多限制没法主动。一个中心总共编制才50人,广州的企业数以万计。”管理中心表示。

  更深层的原因是公积金中心在权力配置上存在问题,上述人士告诉记者,“我们没有权力去查企业的账簿。企业即使不缴纳(公积金),我们也没有强制的行政执法权,只能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不是广州顶益一家的问题”,管理中心表示,“判决一旦生效,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类似诉讼。”

  如何避免“漫长的噩梦”?广州顶益和管理中心相关人士均表示,政府应参照当年管理社保的办法,立法规定一定期限之前的欠缴住房公积金一律既往不咎,并从这一期限开始缴纳随后的相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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