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首例行人穿马路被撞案 事主一审赔19万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8:43 新华网 |
年仅12岁的小伟(化名)横穿马路被小车董某撞成了重度伤残,因而其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及其车主告上法院索赔。日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对此案作出判决:司机董某与其车主叶某须连带赔偿小伟及其家人经济损失共计19万余元。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今年5月22日下午两点多,董某驾驶着一辆小轿车自东往西行驶在海口市海府路上,当车行至该路省琼剧院路段时,将小学五年级学生小伟撞倒。 事故发生后,小伟被送往医院救治,至今年8月3日其家人以及董某共为小伟的治疗支付了治疗费4万余元,并经省人民医院对小伟的伤残作出的鉴定,确认小伟的伤残等级为二级。 为了小伟的继续治疗和康复,其家人以其名义通过法院向肇事司机董某及其车主叶某提出了39万余元的赔偿。 美兰区法院审理查明以上事实,判令被告董某、叶某连带赔偿小伟各项费用共计197502.68元。(完)(记者林奕鑫 通讯员方继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