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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首歌》告《同一首歌》 作者欲告侵权,孟欣称已注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9:00 南方日报

  本报讯央视名牌栏目《同一首歌》最近可谓“祸不单行”,刚刚在贵州玉屏遭遇“李鬼”,如今又要被歌曲《同一首歌》的词作者陈哲、迎节及曲作者孟卫东告上法庭。

  据悉,3位作者一致认为,央视将他们的歌曲作为节目名称,进行商业演出多年,至今未与他们达成“有偿使用”协议,未支付一分钱版权费,央视此举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歌曲《同一首歌》创作于1990年,后来由毛阿敏将该歌拍成MTV,使之成为家喻户晓的名曲。歌曲3位原作者陈哲、迎节、孟卫东的委托代理人王明哲律师告诉记者,几年前,央视音乐戏曲部推出大型音乐栏目《同一首歌》,但是没有征得该作品词曲作者任何授权,已构成故意侵权。“尤其是该节目现在已经走遍全国近百个演出地点,其中有相当数量的演出都是以商业运作方式进行,有巨额利润,《同一首歌》作为栏目的主题歌,每期必唱,歌曲的原作者却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著作权使用费,这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但《同一首歌》制片人孟欣前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电视台已经对“同一首歌”这个名字进行了商标注册,现在受《商标法》保护,根本不存在侵权。这就像当年《刘老根》火爆荧屏时,有人抢先将“刘老根”注册为商标,并没有对电视剧《刘老根》造成侵权一样。而对于在每期节目中演唱《同一首歌》歌曲的问题,孟欣说:“我们已向中国音乐版权协会交纳了版权费,而且所支付的费用还相当高,我们不可能向每一位歌曲的作者直接支付费用,现在都是由中国音乐版权协会代缴版权费。”至于歌曲《同一首歌》原作者“未收到一分钱”的说法,孟欣表示,央视方面的律师已于前日下午去中国音乐版权协会进行调查。 乔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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