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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做广告要省药监局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9:01 南方日报

  国家将出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做广告要省药监局审批

  本报讯(记者/沈昀)继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之后,保健食品、中医医疗器械也将加强广告监管,其在广告发布前必须经省级药监部门的严格审查。这是记者昨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主办的“药品医疗广告国际研讨会暨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论坛”上获悉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广告监督处处长邢勇在会上透露,目前国家药监局将出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加大力度治理目前保健食品广告便意发布疗效功能的混乱局面。据称,该办法正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邢勇表示,保健食品按国家规定是不能宣传功效的,但是由于以前保健食品进行广告发布前无须进行审批,这样大量的保健品为达到销售目的,大肆宣传保健食品的功效。另外,抗肿瘤药按国家规定也不能在媒体发布广告,但有的保健食品则频频犯规,大肆宣传抗肿瘤功能。

  据透露, 此次制定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所有保健食品未经审查不得发广告,保健食品不得冒充药品,不得宣传疗效、功能,不得针对病症。

  据悉,为方便消费者识别违法广告,今年国家药监局投巨资开发了“广告审查管理系统”,已于今年7月1日启用。该系统收录了2003年的所有的已审查通过的药品广告及今年7月1日后通过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消费者可以进入该系统辨别药品广告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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