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音乐吸引顾客歌厅要付音著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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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9:18 新华网 |
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17日电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于近期向杭州的娱乐场所开出账单。该协会杭州办事处首席代表施娟透露,继超市之后,中音协杭州办事处将于今年内向杭州的卡拉OK歌厅、夜总会、迪厅等娱乐场所征收音乐著作权许可费。这意味着,杭州的娱乐场所必须为用来吸引顾客而播放的音乐支付费用了。 施娟表示,使用背景音乐付费是一种国际惯例,我国新的《著作权法》也规定使用他人的作品进行商业活动,应当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但是,包括好乐迪、钱柜等“外来户”在内,杭州目前还没有一家娱乐场所支付著作权费。 杭州的量贩式KTV歌厅已经率先被拖进了版权的漩涡,唱片公司的杭州代理律师开出了10万的封顶价码,不久,这些娱乐场所又将缴纳一笔不菲的音乐著作权费。据了解,音乐著作权费将按照营业面积收取,卡拉OK歌厅、夜总会、迪斯科舞厅等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15元,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12元,而且有效期只有一年。以4000平方米的营业面积计,每年缴纳的音乐著作权费将是17.6295万元。 量贩式KTV歌厅平海旺角经理印建社表示,公司不可能内部消化这些支出,增加的成本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但更多的商家认为,夜总会、卡拉OK歌厅都呈饱和状态,从今年初开始就大打价格战,提价无异于自杀。(仇锋平)(来源::每日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