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用新版驾证 可在外交对等国家用(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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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9:25 新华网 | ||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获悉,10月8日以后,我省开始更换新的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新驾驶证,更换和补办新驾驶证。 新证与旧证相比,除了规格、样式基本相同外,有多处变化。 在对照片的要求上,办新证的驾驶人必须使用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片,其中头部占照片长度的三分之二左右,清晰可辨。 新证中增加了“国籍和英文注解”。对此,省公安厅交管局车宣处的处长梁启洋说:“现在,中国人出国劳务的越来越多了,我们的驾驶证也可以在外交对等国家使用。” 除此之外,驾驶证上还新增了有效期限和防伪标志。 另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中将准驾车型也做了相应调整。原车驾驶证上签注准驾车型为A的,在新的管理系统中认定的准驾车型为A1、A2、A3;原准驾车型为B的,新系统认定为A2、B1、B2;原准驾车型为C的,新系统认定为B1、C1、C2;原准驾车型为J(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新系统认定为C3;原准驾车型为L的,新系统认定为C4;原准驾车型为D、E、F、M、N、P的,新系统按原车型签注。取消Q(电瓶车)准驾车型。 梁启洋说,目前我省各地的交管部门正在陆续更新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预计明年全部更新完毕,在此期间,旧驾驶证在有效期内仍可使用。(记者 杨芳)(来源:华商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