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例“离婚骗保案”在宁宣判 原告一审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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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9:26 新华网 |
南京下关热河路低保户仲兆俊疑为假离婚骗保,被取消低保,而将下关区民政局告上法庭。如今,这起江苏首例离婚骗保官司有了结果,下关区法院日前宣判,驳回原告要求撤销民政局取消其低保的请求,仲兆俊一审败诉。 庭审辩论中,离婚后当事人是否符合低保待遇,是双方辩论的焦点。仲兆俊认为,前夫离婚后的收入与其无关,住在一起是因为再无第二处住所。华阳货的系前夫借款购买。离婚了,就不是一个家,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共同生活”概念,和现行法律不尽一致。儿子虽从事驾驶,但工作并不稳定,现在家无事可做,还有妻儿需抚养,根本无力赡养母亲。 而被告坚称,低保认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法律上的人生依附关系及实际居住情况,与是否分户无关。仲兆俊前夫及儿子均从事个体汽车运输,收入明显高于低保标准,不能进低保。 最终法院判决认定,原告虽已离异,但一直与前夫及儿子生活在一起。仲兆俊前夫名下的货的购买于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离婚时,对该车权属未作约定,故车辆应作两人共同财产,原告对该车的所有权及营运收入应享有权利。仲兆俊儿子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应承担赡养义务,却未将该事实通过居委会告知民政局,故停发低保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 这场官司虽然已经判决,但原被告争议的焦点———“离婚了,是不是一个家?”仍存在悬疑,法庭判决显然回避了这一问题。民政部门判定能不能进低保的依据,是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尽管婚前重要财产(华阳货的)未分配,4年前购价2.6万元,眼下二手车评估不足万元,对于没有工作且患病的她,这笔钱早应花光;况且车是离婚时双方口头约定由前夫供应当时还在上学的儿子。儿子曾帮人开过轻卡,但现在事实上赋闲在家。低保考察的是当前收入状况。即便儿子打工,仲兆俊全家要达到人均240元的低保标准,也很困难。 记者注意到,由于请不起律师,前夫张明强替代仲兆俊当起了诉讼代理人,为自己辩护,提供的证据一半未被法庭采信,庭辩中也因不懂审判程序,10多次被法官打断。损失了300元诉讼费的仲兆俊懊恼不已,但表示如有法律援助,她将继续上诉,把官司打到底。(完)(来源:新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