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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已全面展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9:41 新华网

  元旦、春节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也是禁放工作的关键时期,随着节日脚步的临近,11月16日,兰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通报,2005年元旦、春节禁放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已在全市全面铺开。

  解禁口子不开

  我市自1995年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经过近10年的不懈努力,我市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基本得到了控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治安事故明显减少,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减轻了城市环境污染。2005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放工作的意见,兰州市公安局对禁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把我市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作为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生存环境的头等大事来抓,统筹安排,排除各种干扰,克服困难,把今年的禁放工作搞得更加扎实,只要法规不废除,禁放的决心不变,解禁的口子坚决不开。

  宣传声势不降

  为了扩大禁放工作的社会影响,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推动禁放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公安局决定,今年禁放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社区。要求城区各派出所把具体工作落实到管段民警,保证段内不发生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同时加强与街道、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组织的密切合作,采用签订禁放责任书等做法,主动上门做好辖区单位、居民群众的禁放宣传工作,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加强宣传来教育转化燃放群体。查禁力度不减据悉,从即日起,全市公安机关将对辖区运输、储存、销售、燃放情况进行调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清查,重点清查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和个体摊点;同时加强对南关什字、西关什字地下人行通道的巡逻检查,查禁向行人兜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大对义乌商贸城、温州城、湖滨市场等大型商城的检查力度,同商户签订治安责任书,严禁销售烟花爆竹。为了方便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有关贩卖、销售、燃放的案件线索,兰州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3部举报电话:871839087184238718424或打110电话向指挥中心直接举报。对举报的重大案件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视情况给予奖励。(记者寇寅)

  编辑:朱霞(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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