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昨日再审巨贪何玉洲方良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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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9:41 新华网 |
11月16日,白银公司原副经理兼基建指挥部常务副指挥何玉洲、白银公司基建指挥部计划处原处长方良国涉嫌贪污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曾于2003年10月开庭审理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于两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此案被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焦点问题进行激烈辩论后,审判长宣布此案定期宣判。案情回放:1986年,何玉洲在任职期间,白银公司指挥部某建设公司签订了一份承包白银铝厂有关项目的协议,协议标的为115万元。后指挥部计划处原处长方良国与何商定,将该项目以100万元价格承包给某承包公司,某承包公司将85万元回扣款分批打入方良国指定的4个账户,后两人将此款私分。1994年,何玉洲在瑞典考察期间,从指挥部三产公司借走5万元,一直未还。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玉洲、方良国身为国有企业负责人,相互勾结,共同侵占国有资产,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成立,证据充分有效。据此,判处被告人何玉洲有期徒刑15年,判处被告人方良国有期徒刑12年。(记者寇寅) 编辑:朱霞(来源:兰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