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公积金 胜诉后难题依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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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9:43 南方都市报 |
追讨公积金 胜诉后难题依旧 法院一审判决,管理部门须在两月内督促食品公司为员工补缴,如何执行令人头痛 本报讯(记者刘佳)一家食品公司从1999年来就没有为多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14名员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上了法庭(本报10月9日曾作报道)。昨天,越秀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员工胜诉,责令该中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督促该公司为原告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对这一结果,原告表示满意,同时提出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要改革。而该公司和住房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也同意此看法,否则一旦判决生效,将面临的是“漫长的恶梦”。 员工何时能直接起诉单位? 原告郭某等人表示,从1999年4月至2004年,其所在公司一直都没有为一些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其中很多人的欠缴金额已达万元以上。但公司不缴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为何成了被告?原告表示,之前曾申请过劳动仲裁,也想直接去法庭起诉公司,均被拒绝,所以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律师周继华表示,此案折射出了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些不完善之处。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在我国被认定为公权,应该由行政机关来掌控,“因为不是私权,员工也就无法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郭某表示,制度本身致使员工主张权利太艰难了。据悉,天津市已出台地方法规允许职工为公积金向法院起诉单位。 中心如何督促单位缴纳? 那么,判决结果出来后,公司和住房管理中心为何都表示恶梦来临了呢?双方把焦点投给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该公司一相关人士指出,一旦这个判决生效,即表明原来离职的所有员工都可来公司申请补缴,但很多相关账目已无,工作之漫长、复杂可想而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人士指出,法院认定其行政不作为的理由是:虽对公司发出了《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但没有尽到“核定补缴金额”的义务,致使该通知不具备可执行性,这让他们很为难。“不是我们不想主动,是受太多限制没法主动。一个中心总共编制才50人,广州的企业数以万计。” 更深层的原因是公积金中心在权力配置上存在问题,“我们没有权力去查企业的账簿。企业即使不缴纳,我们也没有强制的行政执法权,得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广州人员流动较大,到底有多少企业有问题,因中心目前未和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执法监督,对这些动向很难详细了解。“判决一旦生效,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类似诉讼。” 公积金制度如何改革? 如何避免“漫长的恶梦”?该公司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相关人士均表示,政府应参照当年管理社保的办法,立法规定某年前的住房公积金一律既往不咎,所缴纳的是随后的相关金额。 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目前接到大量类似投诉,建议国家改善权力配置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