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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许可证不得收购粮食 梅河口启动资格审核发证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9:50 新华网

  为规范粮食市场秩序,近日,梅河口市纪委监察局会同粮食局,对从事粮食收购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将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不具备资格者不得入市收购。

  审核中规定,申请入市收购粮食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50吨(含50吨)以上粮食仓储设施;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拥有必要的检化验仪器、计量器具,配备粮食检化验和保管人员;具备一定的经营资金筹措能力,拥有5万元以上的自有资金。

  未通过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无《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继续从事粮食收购的,有关部门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给予相应处罚。

  目前,全市已为16个国有粮库发放了《粮食收购许可证》,对20个个体粮食收购者的收购资格正在审核中。(管岩春张雪岩)(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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