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标准修改17处部分疾病限制放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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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10:33 大众网-鲁中晨报 |
本报淄博11月16日讯(记者成建强通讯员刘鹏孙晓)记者今天从人事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修改、完善,人事部决定从11月15日起至11月25日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自今年8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群众意见进行了论证,结合网上意见和专家意见后,近日对该试行标准进行了17处修改。 在首次征求意见的1个月内,共收到有效电子邮件3162封,反馈内容重点集中在乙肝、视力、结石、艾滋病、心脏病、内分泌疾病等25个方面。主管部门在采纳网民的建议后,对部分疾病的限制放宽。如原来规定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者不合格,而修改后只要有一只眼睛矫正视力高于0.8就为合格;原来规定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才能合格,修改为“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据介绍,试行标准此前已将对肝炎患者的限制性规定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即取消了所谓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性规定。 据悉,市民可通过人事部指定邮箱发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