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 新条例严惩恶意欠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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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10:37 公益时报 |
本报综合消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23号国务院令,公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加强了对恶意欠薪处罚的力度。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恶意欠薪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劳动将受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 《条例》的制定是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公益时报 (来源:公益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