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出售假药 工商局因不理会市民投诉被判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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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14:19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1月17日电据大河报报道,药店出售假药,消费者要求药店按“假一赔十”承诺处理不兑现,而工商部门对申诉未履行职责对药店进行处罚,消费者遂将郑州市工商局告上法庭。昨日,二七法院一审判郑州市工商局败诉。 今年1月12日,郑州市民陈志华在郑州健康人大药房购买了西安方兴制药厂生产的“粒粒肤毒净胶囊”,后该药被郑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为假药。陈志华按照该大药房开业时承诺的“发现假药,假一赔十”向药店书面投诉,药店一直不兑现。 陈志华于8月5日向金水工商分局申诉。但金水工商分局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职责,10月10日,陈志华向郑州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10月18日,郑州市工商局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金水工商分局已依法履行职责。 没有履行职责却确认已经履行职责,陈志华当即将郑州市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法院审理认为,郑州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据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郑州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李红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