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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建设领域“包工头”今后没权管民工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15:53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1月17日电(来占军、陈光明)记者16日从辽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辽阳市专门出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据介绍,所谓的建筑业企业,包括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这些企业必须严格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包含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企业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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