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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协会联合抵制马士基(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15:56 东南快报
三行业协会联合抵制马士基(图)
物流业在厦门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何为铅封

  集装箱铅封是集装箱装货后,为了确保货物安全而给集装箱所上的锁扣,它是保证集装箱货物安全运输所必须的、承运人所提供的集装箱箱体的一个附属品。集装箱铅封的类型主要有“子弹头”和“铁皮型”两大类。引子

  近年来,外国船公司开始征收“铅封费”,一个集装箱铅封费收费10元,而成本不过1~3元。今年4月,马士基厦门分公司发出通知将铅封费提为20元。如果按每个铅封10元计算,厦门口岸的货运和货代企业将每年背上1400万元的经济负担。

  今年8月,马士基厦门分公司对收费进行了调整,并于2004年7月委托外代向厦门市物价管理局价格处进行了报备。

  由于认为船公司收取“铅封费”不合理,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等三行业协会于今年8月22日联合发函至各船公司,希望立即取消“铅封费”。

  全球最大的船运公司丹麦马士基收取铅封费在厦遭抵制的风波愈演愈烈。昨日,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等三行业协会经闭门会议达成了六项共识,并发表了抵制声明。

  昨日下午三时,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厦门市对外经贸企业协会、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三协会”)在厦门市对外经贸企业协会会议室举行会议,针对要求船公司取消不合理的集装箱铅封费事宜进行集体磋商。会上,大家对船公司征收集装箱铅封费的不合理、不合法性进行了谴责并发表各自意见,“三协会”决定将在要求船公司取消铅封费问题上统一行动。

  此外,“三协会”还达成了六项共识。

  “三协会”认为,鉴于马士基不重视“三协会”意见以及初步认定该项费用并未进入马士基总部的主营费用结算等,“三协会”将联合向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发出要求取消铅封费的法律函件,强烈要求马士基中国总部干涉其厦门分公司取消该项目收费。

  “三协会”还同意,随时和上海、深圳等其他中国口岸保持联系,争取得到其他口岸的声援和支持。

  “三协会”称,他们已就船公司特别是马士基收取高额的铅封费,向物价、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咨询,就其合法性进行了解。

  对除了船公司应免费配备给每个集装箱的一个铅封外的其他铅封的收费,“三协会”原则上同意其收费标准由船公司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自行进行定价。

  如“三协会”所有关于要求船公司取消铅封费的努力都无法取得成效,“三协会”将在最大限度维护外经贸企业利益、最大限度维护厦门港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发起对铅封费收费最高的船公司“马士基”的抵制行动,包括抵制托运、抵制定舱、抵制道路运输等,第一次抵制的时间为一个航次(或一天);同时考虑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维护自身利益。

  “三协会”最后还同意各派代表共同组成谈判小组,一方面以最大诚意开展和等待船公司的谈判,二是分工处理有关本次会议决定的有关事务;同时也期盼在对外开展工作上统一行动、统一口径,最大限度维护会员企业的利益。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一有关负责人表示,她欣喜地看到厦门市有关行业协会的成长,希望协会进一步做好工作,提高素质,以维护协会会员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利益。

  同时,该负责人还建议“三协会”可以主动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介入协调,以进一步为厦门市和厦门港的发展作出贡献。

  2004年11月15日,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还联合进行了关于船公司是否应征收集装箱铅封费的调查(发出90份、收回53份),被调查者包括了对外经贸企业协会、集装箱运输企业、货运代理企业等。结果显示,100%的被调查者认为船公司不应该收取铅封费、船公司的海运费中已经包括了铅封费;在对待船公司强行征收铅封费的态度上,51%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对船公司采取抗争直至抵制。

  据了解,“深圳市集装箱运输拖车协会”也对厦门市“三协会”本次合法行动进行声援和支持。他们建议双方保持联系,及时互相通报各自口岸反对船公司(特别是“马士基”)乱收费的进展;并和中国其他口岸的有关行业协会一道将反对船公司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的行动继续下去,直至取得胜利。收取“铅封费”厦门起争论“三协会”与马士基厦门分公司就三个方面展开交锋

  由于认为船公司收取“铅封费”不合理,“三协会”于今年8月22日联合发函至各船公司,希望立即取消“铅封费”。

  对于“三协会”提出的取消“铅封费”的要求,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马士基厦门分公司)也于今年10月16日致函厦门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针锋相对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双方的交锋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交锋之一铅封是否集装箱一部分

  “三协会”认为,“集装箱铅封”是“集装箱”的一部分。

  “三协会”称,托运人支付了运费和起运港THC(码头操作费,主要有起运港码头操作费和目的港码头操作费),而集装箱应该包括用于保证集装箱运输安全的“铅封”。一个没有配备“铅封”的集装箱不符合运输要求,托运人或集装箱货运的其他单位不应另外支付此项费用。

  而马士基厦门分公司指出,认为“集装箱铅封”是“集装箱”的一部分没有依据。“三协会”“联合发函”中所称集装箱仅是装货容器,考查所有关于“集装箱”的定义,并无法得出“集装箱”包括“铅封”的理论。“联合发函”认为,“集装箱”具有安全、方便、迅速等优点,没有具备“铅封”则集装箱是“不安全的”,就此可以推出“集装箱铅封”是“集装箱”的一部分的说法是错误的。

  此外,该公司还认为,在以往,多数船公司免费向客户发送铅封,但铅封成本不容忽视。由于是免费分发,客户并不珍惜,造成大量浪费,甚至用于别的船公司,或个人囤积及收藏,非常混乱。适当收取费用,一是考虑成本因素,二是加强管理,杜绝浪费。在厦门,众多船公司2001年决定停止免费提供集装箱铅封,并委托外代收取相应费用,马士基厦门分公司也采取了同样做法。在收费前,马士基厦门分公司已于2001年4月向客户进行了通知。

  另外,由于近期钢材价格上涨,铅封制造成本进行了调整,加之航运市场竞争激烈,成本持续上升。而铅封费用,不能单纯以批发价格计算,应考虑各项管理成本和适当的利润。交锋之二“铅封费”是否违法

  “三协会”在“联合发函”中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47条,船公司应保证运输船舶适航、适货。作为集装箱运输工具,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也应适航、适货,船公司在提供“集装箱”的同时应该提供“铅封”,以保障运输安全。托运人在支付运费后,没必要为保证运输安全,再支付铅封费用。

  对此,马士基厦门分公司认为,承运人向托运人收取集装箱铅封费的依据是法律或合同。法律对“集装箱铅封费”并没有具体规定,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此项收费。因此承运人向托运人收取集装箱铅封费的依据只能是合同,而且是合同中关于运费的部分。船公司有权依据合同收取包括集装箱铅封费在内的各项费用,这是一种合同行为。

  而《海商法》不能作为船公司应免费提供“铅封”的依据,相反相关法律法规却证明“铅封”是为了保护货方利益所需,货方理应支付相应的费用。《海商法》第47条规定承运人应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适货状态。“集装箱”是装货容器,是否是承运人船舶的一部分本身就存在争议,因此不能当然地认为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没有铅封就是“不适货”,况且,承运人的责任也仅以“谨慎处理”为度。

  因此,马士基厦门分公司认为,如上所述,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如果装箱关门后除非特别人力所为不足以使箱内的货物暴露于外而受到损失,就是尽到“谨慎处理”义务。

  此外,我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第27条第2款也规定,由托运人负责装箱的货物,从装箱托运后至交付收货人之前的期间内,如果箱体和封志破坏,箱内货物损坏或者短缺由承运人负责。

  该公司还称,其他的一些法律法规和航运实践也说明,铅封除了抵御非通常的危险外,还是货主用来证明货物丢失、损坏、短缺,是承运人的用具。因为,集装箱运输中承运人对箱内的情况是不知的,以《海商法》亦允许承运人作出相关声明,因此,举证责任在货主,货主没有使用铅封则很难证明承运人有责任。所以集装箱铅封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货物,避免偷盗与损失;辨别船货双方责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如美国海关要求。交锋之三“铅封费”是否正当竞争

  “三协会”认为,船公司坚持集装箱铅封必须向其购买,而不能自行按船公司的规格要求采购,同时船公司的铅封以超出市场价数倍,甚至数十倍的非正常价格销售,这一切都表明船公司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马士基厦门分公司的说法则是,“联合发函”指责船公司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明显错误的。首先,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是经营者通过不正当的经营行为妨碍了其他经营者的权益,违反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但是,收取铅封费是船公司为弥补成本而采取的经营行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是降低了自己的竞争力。因此该行为并不会不正当地妨碍同行业其他船公司的利益,更不是一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是消费者生活性的消费,与国际航运业托运人为生产经营需要与承运人达成运输交易的性质完全不同。因此该法适用于承运人收取铅封费的情况未免不妥。

  深圳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也在抵制马士基征收所谓“换单费”并诉诸法律,已经引起当地政府的介入。目前,拖车公司持定舱单前往马士基深圳分公司换取提柜单时,被强制要求收取30元/个集装箱的换单费。深圳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曾经请律师致函马士基深圳分公司,要求在今年9月取消这项不合理收费,并由此引发了该协会第一次抵制马士基收费的行动。11月底至12月初,正值马士基总裁到深圳参加物流峰会期间,该协会将领导会员举行第二次的抵制活动。据厦门业内一人士介绍,本周四深圳政府有关部门将召集深圳拖车协会与马士基深圳分公司的领导人举行协调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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