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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员制造事故坑车主(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22:11 法制晚报
保险代理员制造事故坑车主(组图)
陈先生查看自己汽车的受损情况

保险代理员制造事故坑车主(组图)
常见车险骗保示意图 制图/魏巍

保险代理员制造事故坑车主(组图)
散热器被撞坏至今未修好

  陈先生将爱车的保险和维修统统委托给一位他非常信任的保险代理人来处理,然而一次偶然的机会,陈先生发现这位保险代理人竟然利用提车的机会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的赔偿金。

  事件回放

  陈先生将自己的吉利豪情轿车的保险、索赔、维修等一系列事宜都委托给一位保险代理人孙超(化名)。“孙超是我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两年来我的车都由他来做保险代理业务。”陈先生这样解释他当初选择孙超代理保险的原因。然而,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就是这位他当时无比信任的“发小”,在此后的一年中却打起了他的车的主意。昨天,陈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车还有几处仍没修好,而保险金也拿不到手。

  车辆送修发现疑点

  今年6月13日,陈先生开车时前保险杠被蹭坏,和以前一样,他通知了孙超来取车维修。“以前他把车开走,从保险报案到维修的事情就全替我办了。”但是这次陈先生感到有点不同:“6月15日下午,我给孙超打电话问车的事情,他说还没有修;过了一天我再打电话他又说修理厂停电了。”直到17日晚上,陈先生才领回了修好的车。陈先生说:“当时我发现油箱已经空了,前保险杠也特别脏,但我没在意,也没细问他。”

  6月21日,陈先生驾车时忽然发现汽车喇叭声音变了。通过检查,陈先生发现车的喇叭被换了。陈先生第一次开始怀疑车在孙超手中被动过手脚。

  查询事故知道被骗

  后来,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网站上陈先生查询到自己的车有过三次保险事故。其中的一次保险事故发生在6月14日,是一次追尾事故,而那天车不在陈先生手中,已被孙超开走送修去了。在这起事故中,保险公司赔偿了7250,而实际上换一个前保险杠只需一两百元。另外,陈先生还发现去年10月他的车还有一次保险事故记录,而那次事故陈先生也不清楚怎么发生的。

  在陈先生的一再追问下,孙超承认了他利用陈先生的车故意制造一起追尾事故,以此向保险公司索取保险赔偿金。据孙超说,他从汽车修理厂得了400元好处费。

  陈先生一边心疼自己的爱车,一边为这个只有24岁的“发小”感到痛惜。陈先生告诉记者:“知道真相后,我告诉孙超,要去公安局报案,他当时就给我跪下了,这些场面和他所说的话我都录了像。”为了堵住陈先生的嘴,孙超提出赔偿陈先生700元损失。陈先生隐约感到,孙超肯定不止骗了自己一个。

  同意私了损失难赔

  陈先生后来在与朋友赵先生的一次闲聊中得知,赵先生开的富康车也是由孙超代理保险业务的,不久前赵先生的车也莫名其妙地发生了“意外事故”。后来,孙超同意赔偿赵先生2000元息事宁人。陈先生更加确定,“意外事故”背后还有秘密,孙超与汽车修理厂之间还有很多“猫腻”。

  就在陈先生试图联系修理厂的时候,一位自称是修理厂代表的女士主动联系了陈先生。今年7月26日,那位自称“安峰”(化名)的女士表示愿意与陈先生“私了”,条件是:安峰将保险索赔申请书交给陈先生,让他自己去保险公司索赔7200元,另外修理厂再给他1500元现金,此事就此了结不再追究。陈先生与安峰见面签了收据。“我后来才知道,由于车险是在送去维修期间发生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7200元保险理赔金我根本领不出来。”陈先生说。

  最新进展

  “黑代理”矢口否认汽修厂不承认串通

  经过几番周折,记者终于采访到孙超。据孙超说,他其实并没有保险代理资格,是俗称的“黑代理”。对于利用陈先生的车骗取保险金的事,孙超则矢口否认。“我知道那天陈哥录了像,但我年轻不知道后果的严重性,所以那天是乱说话。我和他之间是一场误会,我还希望认他这个哥哥。”

  记者联系到安峰后,安峰称她是孙超的上级代理,不是汽车修理厂的人。她告诉记者:“陈先生的车是我们私自开出去引起的事故,这点我们有错,但这是意外不是骗保。”安峰说。至于为什么要与陈先生“私了”,安峰支支吾吾说了半天也没有解释清楚。

  而给陈先生修车的汽修厂费厂长信誓旦旦地表示,这件事情与修理厂无关:“第一,我们厂没有安峰这个人,她不代表我们厂;第二,陈先生的车不是我们的工人开出去撞的,根本谈不上串通。”

  刑事立案遇到困难

  陈先生报案想追究孙超等人的刑事责任,但负责此案的门头沟公安分局陈警官告诉他说:“这个案子证据不足,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条件。”

  对于陈先生的遭遇,北京宝鼎律师事务所的潘峰律师建议:“陈先生有两种途径解决,一种是根据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仍然寄希望于刑事诉讼;另一种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孙超赔偿损失。”

  焦点分析

  保险公司给骗保人可乘之机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教授许飞琼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谈到:“我国的保险代理人可以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这种职业的出现使保险更灵活,更方便投保人。但由于我国关于保险代理人的规范不完善,个别保险公司甚至对代理人资格审查不严,也使一些保险代理人有机可乘,串通其他人骗取保险金。”据了解,从投保人报险到最后领取保险金现在还没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有些保险公司甚至没有身份证明就可以领到保险金。

  许教授指出:“作为投保人,应该在委托之前先查验保险代理人的资格证书、身份证明,通过交谈考察对方对于专业知识的熟悉程度,对于自己不清楚的条款必须了解,最后决定委托时应当签署正式的委托证明。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成为诈骗保险金的受害者。”北京市保监局有关人士指出,由于保险代理员不是某一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因此在出现保险员坑车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无法对此承担责任。对于保险公司内部监管不严导致代理人诈取保险金的,只能由保监局加强监督管理。

  北京汽车保险两成赔款属欺诈

  北京保监局日前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本市车险市场的保险诈骗犯罪呈上升趋势。据在京各财产保险公司的保守估计,目前约有20%的车险赔款属于欺诈,在2000年至2003年的4年间,骗赔造成的保险损失约有13亿余元。2003年北京约有5亿至6亿元的车险赔款是被骗走的。

  来源:《北京青年报》车险诈骗的主要类型

  车险诈骗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虚报损失型由于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是根据事故的责任认定进行的比例赔付,致使少数骗保人串通汽修厂等相关单位,虚开发票,乱出证明,高估损失,骗取理赔金;2.隐瞒事实型一些骗保人以破车或报废车辆按照新车价值投保,诈取高额的车险赔款;3.假象迷惑型一些骗保人故意对保险车辆制造车祸等假象,骗取保险公司的赔偿。

  作者: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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