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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贪官诉中青报侵权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1:29 京华时报

  作者: 郭晓明来源:

  认为“刘涌姘头”称呼构成侮辱 中青报愿道歉但不赔款

  认为《中国青年报》在报道中使用“刘涌姘头”说法侵犯自己名誉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焦玫瑰在狱中状告《中国青年报》。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现

  焦玫瑰

  称呼姘头构成侮辱

  焦玫瑰的两个代理律师都是女性,她们从女人的角度进行了慷慨激烈的陈述。她们称,中青报“姘头”的说法没有事实依据,用词构成侮辱。对中国女性而言,“姘头”的称呼无异于最恶毒的攻击。焦玫瑰的管教在证言中称,焦玫瑰看到“姘头”的称呼后气得浑身发抖,甚至要自杀。律师还在庭上宣读了焦玫瑰的陈述信:为拯救自己而迅速地做着选择:死亡;疯狂;活着。死亡成为渴望,疯狂就是幸福,活着必须忍辱,忍辱就是最高的酷刑。

  律师称,焦玫瑰虽犯罪坐牢,但依然有人格尊严。中青报应登报致歉并赔偿20万元精神损失费。

  中青报

  姘头说法并非自己首用

  中青报的律师认为,“姘头”的说法并非中青报首用,早在2001年3月就有媒体这么称呼,后被多家媒体使用。此外,该文作者并非中青报记者,中青报只承担编辑审查不严责任。对焦玫瑰的评价也是因其犯罪行为导致,不应完全由报道承担。

  中青报表示,愿意登报致歉,但同版面同篇幅同字体和赔款的要求无法满足。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庭外故事

  焦玫瑰丈夫

  此事不敢告诉儿子

  昨天,焦玫瑰的丈夫、姐姐和五六个朋友连夜从沈阳和大连赶到北京出庭旁听。焦的丈夫任某称,他决不相信妻子是刘涌的姘头。他想对孩子隐瞒此事,但后来发现孩子的电脑里存了很多关于妻子的报道。任某说:“孩子允许母亲犯错误,但不能允许母亲是‘姘头’”。本报记者郭晓明

  案件回放

  焦玫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2003年在沈阳“慕马案”中落马,被判处13年零6个月徒刑。焦玫瑰在任职期间收受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头目刘涌等人财物。

  2001年8月31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题为《揭开“黑道霸主”刘涌的保护伞:干爹干妈和姘头》的文章。这篇署名“徐迅雷”的文章写道,刘涌的“保护伞”最直接的是3个人:……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焦玫瑰则是他的“姘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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