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用假货币,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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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1:39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 (通讯员王立功陆广林)肥东县法院16日开庭审理首例持有假币案,用假币买西瓜露馅后被捉的叶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7月10日下午,年过半百的妇女叶某窜至肥东一中门口附近,拿出一张面值20元的假币到王某的瓜摊上买西瓜,套取王的真币17.30元;王发现20元是假币后立即追赶并报警,公安人员迅速赶到将叶抓获。在叶的租房处,警察当场查获叶藏匿面值分别为100元、50元、20元的假人民币384张,总计10410元。7月11日,叶因涉嫌持有假币被警方刑事拘留,7月30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鉴于被告人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大,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