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应符合哪些规定(政策解读)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4:41 人民网-人民日报 |
采访人:本报记者 田俊荣 解读人: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对外转移财产?哪些财产可以对外转移?怎样申请对外转移财产?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 这位负责人说,《暂行办法》所指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包括两类:一是移民财产转移,即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二是继承财产转移,即外国公民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涉及向台湾地区的个人财产转移可比照使用《暂行办法》。其他形式的个人财产转移不属于《暂行办法》规定的范畴。 据介绍,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司法、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对外转移的财产的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涉及国内刑事、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对外转移申请,在案件审结前,外汇局不予受理。涉及国内刑事、民事案件人员的近亲属申请对外转移财产,应提供案件管辖机关出具的该财产与案件无关的证明。法律规定不得对外转移的财产、不能证明合法来源财产等的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 申请财产对外转移,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这位负责人说,申请人办理移民转移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申请;申请人办理继承转移需向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据悉,申请财产对外转移,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人应提交《暂行办法》规定的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协议、相关财产权利证明、继承人获得继承财产的证明文件、被继承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未经公证的,应当进行公证。 《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18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