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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政策有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4:41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1月17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为进一步便利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用汇,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对现行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政策进行了调整。《通知》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

  《通知》提高了自费留学人员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调整为: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费证明上所列明的每年度学费标准进行供汇;生活费的供汇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即生活费购汇金额每人每年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经外汇局核准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通知》还进一步简化了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所需的生活费证明材料。

  《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18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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