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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举报受理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4:41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1月17日讯 记者赵永平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获悉:近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举报受理及办理管理办法》,今后社会各界如果发现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施工阶段设计工作、建设管理移民安置工程、环境治污工程、项目计划下达与执行、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以及工程质量、认为有问题的其他方面等问题,就可向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监督司举报。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监督司司长李鹏程说,南水北调工程要实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的建设目标,离不开社会监督和群众的参与。今明两年,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即将迎来施工建设的高峰,此时向社会公布《举报受理办法》,就是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健全检查监督制度,促进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顺利、安全实施。欢迎关心和关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各方人士对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进行监督。

  李鹏程介绍,办法共四个方面20条,参加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各级地方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招标投标中介机构等,以及与举报问题有关的个人,都可以作为被举报调查的对象。举报人可以通过设立的举报电话(010—63202244)、邮政地址和电子信箱进行直接举报。相关信息可登录南水北调网站查询。

  为确保举报办理工作的质量,办法规定:举报受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填写《举报受理及处理工作单》;对举报受理事项都要有明确的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情况属实或部分属实的,依据国家和南水北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嫌触犯刑律的单位和个人,移交纪检和司法部门处理;情况不属实的,向举报人做好政策宣传和说服工作;对署名举报的问题,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都将以书面、面谈或其他方式将调查情况向举报人通报。

  《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18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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