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被判罚种树千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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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4:4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西安11月17日电 记者王乐文报道:近日,陕西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对盗伐林木的李扬春和王虎林分别判罚种树1200棵和1000棵,并同时分别判处二人管制两年和一年零六个月,两人各处罚金500元。 今年3月,宝鸡凤县平木镇齐心村农民李扬春、王虎林分别盗伐宝鸡市马头滩林业局林木8.36立方米、7.83立方米,两人行为均构成盗伐林木罪。但因两被告人盗伐林木主观恶性较小,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平时也一贯表现良好,加之两人家庭确属贫困,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18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