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获准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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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4:4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11月17日讯 记者曲哲涵报道: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日前批准筹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这是我国第一家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也填补了我国尚无相互制保险公司的空白,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 阳光公司的前身是原黑龙江农垦总局风险互助体系。保监会在审批过程中,对新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监管办法等进行了新的尝试和探索。该公司采取相互制模式,在黑龙江垦区范围内经营种养两业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险种。其中种养两业险按照“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补贴、独立政策优惠”的原则,以互助模式运作。 黑龙江垦区年粮食生产能力超过90亿公斤,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粮食战略后备基地。1993年起,黑龙江农垦总局开始在垦区内试办农业风险互助业务。10多年来,累计承保种植面积2.65亿亩,支付赔偿金10.8亿元。但是,这样的风险互助也存在机制不灵活、保障程度低、保障面窄的问题,难以适应垦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鉴于此,保监会、黑龙江省政府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积极配合,对垦区农业风险互助进行规范改造,引入了国际上比较成熟和被广泛采用的一种保险组织形式———相互保险公司,这种组织形式由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具有经营灵活、成本低、适于道德风险较高的保险业务等优势。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成立阳光公司,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又有利于规范垦区农业保险业务,增强农业保险承保能力,提高保障水平,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顺利实施。 《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18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