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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出境就业可找332家合法中介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4:4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海11月17日电 记者于猛报道:凡有出境就业意愿的公民,应通过已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332家合法的中介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这是记者从此间召开的全国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出境就业人数逐年增加。截止到去年年底,流动到国外的劳动力和就业的人数已达近53万人,为国家创汇达20亿美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境外就业是国家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组成部分。劳动保障部门历来十分重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工作,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基本没有出现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重大问题。按照200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和2002年《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的要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了许可申报、备用金管理、出境手续办理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但在境外就业中介市场上,非法机构依然猖獗,违法、违规甚至欺诈、拐卖行为依然存在。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了打击非法出入境活动的力度,取得阶段性成果。该负责人提醒,凡有出境就业意愿的公民,应通过合法的中介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就公众比较关心的如何鉴别合法的中介机构等问题,该负责人指出,合法中介机构应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这些中介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网站上查询,并且应出示出境就业国劳工部门批准的招用外籍工人的证书文件;出境就业人员不能从事劳动合同之外的任何工作,否则都是非法的,因此与国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确认,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食宿条件、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劳动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条款。公民对境外就业信息和中介机构服务存有疑问,应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核实,如中介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向有关部门举报。

  《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18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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