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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活动 安全第一(时代热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4:50 人民网-人民日报

  王比学

  本报11月17日刊登的一张照片十分抢眼:画面上,一位民警和一名商场工作人员好像正在大声疾呼:“大家别挤了,注意安全!”这是11月16日上海一家超市举办低价促销活动中的一幕。上千人为抢购便宜货,发生激烈拥挤,当地警察紧急赶赴现场,维护秩序。

  万幸的是,由于警察及时赶到才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可是,长沙的一家商场就没有这么幸运了,这家商场借开业之机,大搞促销活动,许多顾客从当日凌晨起便在商场门口排起了长队。等到早上,商场大门一开,数千人憋足了劲,冲破了由商场保安组成的人墙,一位年过六旬的老太太被人群挤倒受伤。最后,法院判商场赔偿老太太6万元。

  人们不会忘记,今年年初北京密云灯会上,37条无辜的生命就是丧失在失控的人潮之中。类似的悲剧已经上演了很多,我们每个人特别是大型社会活动的组织者应该从中吸取很多教训。

  上述上海那家超市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当初没有考虑到顾客会如此集中!”这实则是一种侥幸心理。这次活动万幸没有出事,如果还继续抱有这样的侥幸心理,谁又能保证下次活动不出事呢?

  商场搞促销活动,本是一种正常的经营手段,但不能因为经营而忘记了安全。商场在发布了促销信息后,应当预见可能会发生抢购潮。这种预见来自于对顾客的购物需求和购买能力的分析。从法律角度看,因商场组织不力,致使发生伤亡事故的,商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确保促销活动的安全和有序,主办方事前必须制定细致、完备的活动组织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预案中要有顾客人数预测、客流量控制措施、应急处理方式等。比如,考虑到交款人会相当集中,就不妨多设几个临时收款台。同时,主办方还要准确评估商场安保人员力量,提前检查安保设施。另外,搞这类促销活动,不能一味追求轰动效应,要适当控制活动规模。商场要算这样一笔账:一旦出了安全事故,责任人要被追究法律责任,还要作出经济赔偿,这样实在是得不偿失!

  据悉,对于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管理问题,我国正在制订相关法律。本着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大型社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将不再单单由民警负责,而要实行社会管理。一旦出现事故或意外事件,将按法律规定,由主办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在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也必须以人为本,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来考虑。如果举办者脑中有这根弦,许多不该有的“拥挤”都是可以避免的。

  《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18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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