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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报废的喜与忧(好望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4:59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翟民

  据悉,酝酿已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询意见完毕后,已于近日上报国务院批准,有望于近期颁布实施。该《办法》拟将把电视的使用年限锁定在7—8年,之后家电生产企业将不再承担保修责任。这样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存在大量超期服役的家用电器,潜在着种种安全隐患,对环境造成污染。

  诚然,该《办法》从总体上来说是件好事。对于企业来说,彩电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将腾出市场空间。据悉,日本的家电企业为了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回成本,再投入下一代产品研发,已经将家用电器的报废期限缩短到5年左右,而且随着收入的增加,消费者自动更新家电产品的速度也会提高。对于消费者个人来说,可以减少因家电超龄服役而带来的种种安全隐患,也有利于环保。

  中国人口众多,各类产品的消费量也大,8年前的彩电一下子全部淘汰掉,从全国范围来说,这个数量相当惊人!而目前没有成规模的旧家电回收渠道。即将出台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废旧家电不能随便乱扔,应将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再由这些企业交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但即使有了正规的回收渠道,没有严格的监督制度、严厉的监督机构,又怎么能保证淘汰下来的旧家电不再流向二手市场?如果这些废旧家电被一些走街串巷的旧货商收走,经过他们的“洗洗补补”,又会流到二手市场,流向其他消费者,这岂不是失去了家电报废制度的意义?

  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谁为回收过程埋单?单纯交给制造者,势必给企业带来更多的资金压力,在提高了成本的同时削弱企业的竞争力;况且一些企业已经倒闭,无法为历史的电子垃圾承担责任。交给消费者,根据国内目前环保意识和经济水平,如果现在将回收费用追加给消费者,在实行中可行性不高。有鉴于此,应当由政府投资建立回收体系,成立相应的回收企业,再由企业独立运作,才是比较符合中国国情的做法。

  所以,现在让我们关心的,不仅仅是关于防止超期服役的旧家电对人体造成危害的相关法规出台,更是一旦《办法》出台后,报废的旧家电是否能够畅通无阻地进入正规的回收处理企业,真正达到报废不污染环境的目的,这才是重要的。未雨绸缪,有备无患,在《办法》出台前,有关职能部门还是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制度出台以后的监督和管理上,不仅仅是推出一个新的、好的制度就了事。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11月18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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