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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5:02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12月1日起

  个人合法财产可转出境

  本报北京11月16日讯记者田丽报道:为满足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的合理需求,便利和规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这一办法明确了移民财产和继承财产购汇对外转移的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对于保护个人法定财产权利、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暂行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个人合法财产的对外转移将有章可循。

  《暂行办法》所指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包括两类:一是移民财产转移,即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二是继承财产转移,即外国公民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涉及向台湾地区的个人财产转移可比照适用本办法。其他形式的个人财产转移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范畴。

  《暂行办法》规定,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统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申请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对申请金额低于等值50万元人民币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审核办理;超过等值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的,由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明年1月1日起

  自费留学用汇将更方便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张旭东)从明年开始,我国境内居民自费留学用汇将更加方便。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对现行相关购汇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便利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用汇。这一政策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提高了自费留学人员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调整为: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费证明上所列明的每年度学费标准进行供汇;生活费的供汇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即生活费购汇金额每人每年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经外汇局核准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11月18日起

  美元小额存款利率上调

  本报北京11月17日讯记者田丽报道:中国人民银行17日宣布,自2004年11月18日起上调境内商业银行美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一年期美元存款利率上限提高0.3125个百分点,调整后利率上限为0.875%。

  自2004年11月18日起,人民银行不再公布美元、欧元、日元、港币2年期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改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并公布2年期小额外币存款利率。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11月18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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