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赔钱!1小时审结“狗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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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5:5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撞死一条狗硬是要赔5万元?”后续 记者张焱实习生孙颖为您报道 昨日上午,2002年以来我省第二起“狗官司”在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为原被告双方对“撞死德国弓背类狗”这一事实均无异议,而原告提出的是财产损害赔偿要求,法庭在经过一个小时的审理后,认为被告虽有责任,但不足以构成“赔偿一条同类狗”,遂当庭判决,驳回原告方成都市海控公司的上诉,诉讼费100元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元。 庭审独任审判断“狗案” 昨日上午9时30分许,该案在高新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因该案比较特殊,所以法庭采取独任审判来断这个案子。 案子首先由海控公司的代理人朱国祥律师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张健答辩,对于海控公司提出的要求赔偿一条同类狗的诉求,张健以海控公司没有看护好狗及狗儿没有路权撞了白撞为由,表示不能接受。接下来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方出示证据,除了对撞死狗儿一事表示认可外,张健对“撞狗的位置在人行道”及“狗价5万元”等其他证据均不认可。随后,张健还申请了一位证明其撞狗儿的位置在快车道的证人出庭作证。法庭调查得知,被撞死的狗儿,至今仍是“黑户”。 在法庭辩论阶段,朱国祥律师对“赔偿一条同类狗”的诉求陈述了理由,认为张健在超速行驶过程中,将具有路权的狗撞死,而后还逃逸,对狗的死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张健却辩称,所有的规定都说明,狗是应该圈养、拴养的,原告未履行好看护责任,致使被告撞死狗儿,并使被告也受到一定损失,被告撞死狗,属于撞了白撞,所以在此案中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更不需对原告进行赔偿。 至此,时间到了10时2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 判决当庭宣判驳回上诉 休庭10分钟后,法庭继续审理,审判长询问原告“是否坚持财产损害赔偿”,原告给予肯定的回答。 随后,审判长开始发表“本院认为”:原告海控公司没有圈养、拴养好狗儿,没有尽到看护责任,应对狗儿之死负主要责任;被告张健撞死狗儿,负有一定责任,但不足以赔偿一条同类狗。遂依法当庭作出口头判决,驳回原告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双方各承担50元。随即宣布闭庭。 走出法庭,记者采访了海控方代理人朱国祥律师,朱表示判决虽然对海控不利,但撞死的“德国弓背类狗”得到法庭确认,接下来,他们还将另案提出起诉“因为要的就是这个结果”。而张健在法庭上听到判决结果后,露出了笑容,并称自己肯定没有责任。 原告独白 “为公益,才打狗官司” “这个官司实际上是一个公益官司。”昨日中午,记者采访该案的原告方海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星朴时,陈一再向记者强调,自己为了公众利益才打这个官司。 陈告诉记者,他7月份将狗儿买回来后,还专门送到狼犬训练基地去训练,狗儿很听他的话。西区派出所两次调解失败后,他曾找到张健谈话,结果张健说,“哪个叫你没看好,撞死活该”。陈还气愤地说,就算狗儿没有路权,我没看护好,但它总是条生命吧。另外,在我国的所有法律、法规中,养狗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不对等的,法律规定你养狗要怎么样怎么样,但却一点没说你有什么权利。“因此,我想了又想,决定要打这个官司,因为这是公益性的。” “官司的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引起社会各方的关注,”陈星朴最后表示。 大家发言 “狗官司”引发观点交锋 成都昨日开审“狗官司”,不少市民拨打本报热线争相发表看法,几大门户网站也纷纷转载本报报道。综合来看,市民和网友的观点分为三类:反对方刘女士表示,狗在街上到处乱跑,既妨碍了交通又乱拉屎尿,撞死白撞,赔钱是不可能的!王女士也认为,赔偿人不应是司机应该是狗主人,狗主人应该倒赔司机,因为狗影响了司机的注意力,狗主人应该赔他的精神损失!而支持赔偿的王先生觉得,如果狗是走斑马线,那么被撞就应该算是交通事故,交警也应该出面处理。养狗就是为了一种精神安慰,如果狗被撞死,当然可以提出精神赔偿。还有人持中立态度,罗先生说,法院判案是以法律为准绳,既然法律上都没有,那就不应该判赔,建议可以参看其他国家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