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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交10元农民看病可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7:50 新华网

  明年起,陕西省11个县的农民将有机会参加“医保”。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继商洛市镇安县、咸阳市彬县、延安市洛川县之后,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新增榆林市神木县、铜川市宜君县等8个县(市、区)。

  政府出大头农民拿小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继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党和政府为广大农村贫困群众办的又一件好事、实事。2002年10月,我国作出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定,初期先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2010年通过推广基本覆盖全体农村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做法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部分东、中部地区稍高)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同各级政府每年每人补助的20元(国家补助10元,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补助不得少于10元)一起形成合作医疗基金,储存在县(市)国有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财政基金专户内,生病时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的相应标准给予补助。

  全省试点县(市、区)增至11个

  调查数据显示,我省农村居民年人均医疗费用支出不足150元,现有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村贫困人口56.9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2.1%。其中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政府“不救不活”的特困人口有45.8万人(含五保户8.5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1.7%。2003年6月,我省结合省情选择镇安、彬县、洛川三县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县,目前三县共有65.54万余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三县农业总人口的92.91%。截至今年9月底,三个试点县共有20.8万人享受了合作医疗基金补助,占“参保”人数的31.7%,享受1011.4万元,占基金总额的49.5%。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各市申报情况,省政府日前决定将神木、宜君、陇县、韩城、户县、勉县、旬阳、杨凌等8个县(市、区)确定为2005年新增试点县。在昨日的会议上,潘连生副省长要求新增8县年内完成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农民个人负担经费的收缴工作,确保新增试点县的运行周期从2005年1月1日正式启动。

  (记者 陈有谋 尹娜)(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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