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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晚稻最低收购价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8:04 扬子晚报

  本报讯省发改委等6部门昨联合出台了《江苏省200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规定,我省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品种为杂交籼稻和粳稻。当中晚稻市场价格低于我省规定的最低收购价(三等质量标准的中晚籼稻、粳稻分别为0.72元/斤、0.75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0.02元/斤执行)时,由省政府指定的粮食收购企业按照最低收购价入市收购农民交售的中晚稻。收购要现金结算,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代扣各种收费。(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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