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称刘涌姘头 慕马案女贪狱中讨名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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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8:20 重庆商报 |
京华时报消息认为中国青年报在报道中使用“刘涌姘头”说法侵犯自己名誉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焦玫瑰在狱中状告中国青年报。昨天,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焦玫瑰: 姘头称呼太过恶毒 焦玫瑰的两个代理律师都是女性,两人从女人的角度出发进行了慷慨激烈的陈诉。她们称,中青报“姘头”的提法没有事实依据,用词构成侮辱。对中国女性而言,“姘头”的称呼无异于最恶毒的攻击。焦玫瑰服刑期间的管教在证言中称,焦玫瑰看到“姘头”的称呼后气得浑身发抖,甚至想过自杀。律师在庭上宣读了焦玫瑰的陈诉信:为拯救自己而迅速地做着选择:死亡;疯狂;活着。死亡成为渴望,疯狂就是幸福,活着必须忍辱,忍辱就是最高的酷刑。 女律师称,焦玫瑰已经为自己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依然有人格尊严。中青报应登报致歉并赔偿20万元精神损失费。 中青报: 并非姘头说法第一人 中青报的律师认为,冠以“姘头”并非中青报首用,根据调查,早在2001年3月就有济南一媒体这么称呼,而且被多家媒体使用,已经在社会中形成共识。此外该文作者并非中青报记者,中青报只承担编辑审查不严责任,但不构成侵权。且对焦玫瑰的评价主要是因其犯罪行为导致,不应完全由报道承担。 中青报表示,愿意登报致歉,但同版面同篇幅同字体和赔偿20万元的要求无法满足。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幕后故事 昨天,焦玫瑰的丈夫、姐姐和五六个朋友连夜从沈阳和大连赶到北京出庭旁听。焦的丈夫任某称,他决不相信妻子是刘涌的姘头。他想对孩子隐瞒此事,但后来发现孩子的电脑里存了很多关于妻子的报道。任某说:“孩子允许母亲犯错误,但不能允许母亲是‘姘头’”。 案件回放 焦玫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2003年在沈阳“慕马案”中落马,被判处13年零6个月徒刑。法院查明,焦玫瑰在任职期间,索取和收受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头目刘涌等人财物。 2001年8月31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题为《揭开“黑道霸主”刘涌的保护伞:干爹干妈和姘头》的文章。这篇署名“徐迅雷”的文章写道,刘涌的“保护伞”最直接的是3个人:……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焦玫瑰”则是他的“姘头”。(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