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技术人员可依靠知识产权参与分配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8:33 新华网 |
新华网广西频道11月17日电(记者杨越 王萱)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专业人员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旨在激励专业技术职业与非职业人员进行科学创新和技术开发,并明确了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靠知识产权参与分配。 新出台的规定明确:在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时,由财政支持的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权属由本级科技计划归口管理部门在立项或验收时予以明确;其他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权属归项目承担单位,单位可以在开展研究开发工作前与研究开发人员签定协议,明确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权属,项目研究开发人员可以享有项目成果部分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创办企业,明确放开知识、管理和技术参与分配的比例,由合作各方商定利益分配办法。 对于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将用于支持专业技术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贷款担保,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该项专项资金贷款担保,可依法以知识产权出资。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和科技成果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比例不受限制,具体分配比例及其兑现程序由合作各方商定。 对于国有事业单位,如果项目成果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有资产或财政资金,成果完成人与单位可以按照有关协议在成果转化后期进行分配,而且该成果在企业中享有股权收益50%-75%归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其余归单位,具体奖励比例由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与单位约定。 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损害单位权益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在职创办企业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利用单位资源创办企业(机构),应当与单位签定协议,所创办的企业(机构)收益依照协议分配;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创办的企业(机构)没有利用单位资源的,单位不参与收益分配,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也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完)(来源:nu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