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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小学受害人家属撤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8:41 南方日报

  怀集武疯子砍杀学生索赔案达成调解协议

  石龙小学受害人家属撤诉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省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发生在2002年的怀集石龙小学校园杀人案(详见本报2004年5月17日报道)的有关赔偿事宜,近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达成。遇害人阮周豪家属获赔人民币3万元,其他4名遇害人家属各获赔2.5万元。

  案件回顾

  2002年11月26日下午4时10分左右,精神分裂症患者施若丘携带柴刀,爬墙进入怀城镇石龙小学,狂砍学校一二年级学生,造成5死2轻伤。2003年5月27日,施若丘被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3年11月,受害人家属委托省法律援助处3位律师,将石龙小学告上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理由是在凶手准备到学校杀人的途中,石龙村委会干部施汝通已打电话通知学校,提醒学校做好防范工作,但学校并没有采取任何预防措施;凶手越墙进入学校时已是上课时间,但学校的老师未到课室,致使凶手得以进入一二年级课室,任意砍杀学生。原告认为,在此起凶杀案中,石龙小学没有尽到保护被害学生的法定责任。学校对被害人被杀有过错,依法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索赔经过

  今年5月14日下午,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怀集县怀城镇法院开庭一审石龙小学校园伤害赔偿案,被害学生家长提出每家80996.30元的赔偿请求,但判决结果是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随后,5名被害人家属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今年10月11日,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经法官和代理律师做工作,双方达成协议,由县教育局为当事人争取民政救济,家长向省法院撤诉。民政救济的情况是:因阮周豪是在操场被追杀至死,其家长得到相对较多的救济3万元,其余4人的家长各得到2.5万元的赔偿。另因本案的凶手施若丘没有到庭,关于他的赔偿问题不能用调解方式结案。10月21日,省法院裁定允许当事人撤诉,家长也拿到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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