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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求职遭绑架勒索 江西大学生被拘禁案阳江审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8:4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建明 通讯员/冯秀珠)日前,阳江市中级法院审结一宗绑架勒索案,案犯孙某春、赵某均以绑架罪被判决有期徒刑10年,各处罚金3000元。至此,这宗因非法传销引发的绑架案画上了句号。

  2003年12月初,江西省某大学学生胡某杰在互联网上发出求职信息,该信息被阳江市的王某在网上获得,并被转告给一些从事非法传销的人员。孙某春、赵某全、张某全、田某鸣(后两人另案处理)等人都在阳江市从事非法传销,得知该信息后,赵等人产生了将胡骗至阳江参加其非法传销组织的念头,并商定如胡不肯参加其非法传销组织,就绑架胡以勒索钱财。

  同年12月10日,赵某通过电话联系到胡某杰,自称是阳江某知名大企业的主管,谎称该企业现招聘会计,需要面试,骗胡某杰于当天到阳江市面试。下午,胡某杰依约到达,赵、张等人把胡带到市区东风路某楼的605号房时,孙、田等人早已守候其中。稍后,赵等人即强迫胡加入其非法传销组织,胡不从,张、孙、赵等人便对胡拳打脚踢。期间,孙还强迫胡脱掉衣裤在地上做俯卧撑,并拿皮带抽打他。赵、张两人则搜查胡的背包和衣服,共搜出胡的一部手机、一张银行卡及一些钱。接着,孙等人强迫胡给其父亲打电话汇2万元来赎人,孙还威胁胡的父亲,“如不交钱,就把胡扔进海里喂鲨鱼”。胡家人当即答应尽量筹钱,孙等人才停止了对胡的殴打。当天晚上,胡被拘禁在该楼605房里,由孙、赵两人看管。第二天早上约6时,胡起床小便,孙、赵两人以为胡想乘机逃跑,再次殴打胡。当天上午8时许,胡的父亲打电话称想尽办法只能筹到5000元,希望能以5000元赎人,孙等人答应了。约10时许,孙等人查实胡父已将5000元赎款汇入银行后,由田某到银行取款。孙、赵、张3人则雇一辆出租车将胡带到325国道金山路边放走,并给胡250元乘车回家。事后,田、孙、赵各分得赃款1000元,胡的手机由孙某春变卖得款500元。

  阳江市江城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孙某、赵某两人均构成绑架罪,依法各判处有期徒刑10年。孙、赵两人不服,向阳江中院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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