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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鼓励发展民营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8:43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冯立中郑慧)民营医疗机构职工在职称评定、参与学术活动、参加学术组织和行业协会、科研课题招标等方面不再“矮三分”,而将和公立医院职工“平起平坐”。昨天,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对鼓励和加快民营医院发展,保证民营医院职工的各种待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省民营医院可以自主选择成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院。营利性民营医院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医疗服务收入营业税;免征自制自用制剂增值税;免征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同时,民营医院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学院校教学医院、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定点医院资格等方面,享有和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另外,民营医院应承担预防保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困病人和无主病人救治等任务,但政府要给予合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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