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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未成年犯罪:海南省少年犯有1/3失足"两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8:48 新华网

  11月1日,是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实施五周年的日子。据国内有关部门透露,近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新的特点:少年“两抢”案件的比例居高不下;因吸毒而导致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呈增长趋式;互联网及网吧,成为青少年犯罪新的诱因和滋长空间。而海南省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在这三方面亦不容乐观。

  17岁少年:

  结伴持刀抢“的哥”

  海口两名17岁少年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日前经龙华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一审判决,两人均被处以两年徒刑。

  被判刑的阿喜和阿明(均为化名),都是江西省波阳县人,跟随来琼打工的父母居住在海口坡博村。阿喜小学文化,阿明初中文化,两人都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平时经常和老乡聚在一起玩。

  今年5月2日凌晨2时左右,阿喜、阿明和同乡吴福兴、王义森密谋抢劫。阿喜携带一把水果刀,阿明则带一把菜刀,四人在海口南沙路光辉电影大厦前的候车亭,拦乘司机陈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坡博村。车开到坡博幼儿园时,吴福兴喊司机停车。出租车刚停稳,坐在司机后面的吴福兴突然用手卡住司机脖子,阿喜则拔出水果刀架在司机右肩膀上,威胁司机拿钱,抢得司机人民币共144元。轻松得手后,四人立即逃离现场,后在逃跑途中被警方抓获。

  阿喜、阿明作案时都未满18周岁,龙华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依法对此案不公开审理。法庭认为,四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采取持刀威胁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法庭判处吴福兴有期徒刑4年,罚金2000元;王义森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000元;阿喜、阿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1000元。

  未成年人犯罪:

  1/3是“两抢”案

  今年3月24日凌晨,17岁的阿海(化名)乘坐吴某驾驶的摩托车,在海口南海大道明光大酒店路段处,由阿海飞车抢走路人龚某的皮包,内有手机一部,人民币、美元若干。

  今年6月11日下午,15岁的小龙在海口一高校附近,与另两名社会青年杨某、黄某拦住过往学生强行要钱,遭到拒绝后,黄某拿出一月牙刀对学生进行威胁,小龙则强行搜学生的身,抢得人民币45元。

  ……

  与其他省份相比,“两抢”案件,在我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更为多见。据龙华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介绍,近年来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两抢”案一直占据很大的比例。截止目前,该庭今年判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件,其中抢劫、抢夺案7件,几乎每3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就有1件涉及“两抢”。

  据介绍,我省相关部门多次分析、预防未成年犯罪案件的交流会议上,大多都提及“两抢”案件这一醒目的比例。

  据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日益突出的全球性社会问题,有人将其和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

  少年“两抢”:

  农村、外来工子女多

  阿喜持刀抢劫,其父一直难以置信。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时,一直称阿喜平时还算听话,自己一心想着打工挣钱,从来不知孩子在干什么,也没想过孩子会干什么。

  该院少年法庭庭长韩晓波说,不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父母不知道孩子的所作所为,平时也对孩子放任自流,而正是家庭中法制教育的缺位,使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据韩晓波分析,少年“两抢”案的作案人,农村孩子或是城市外来工子女所占的比例较大。不少农村孩子由于家庭贫困,尚未完成初中学业就辍学在家,一时又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只能在社会上游荡。而外来工父母因只顾打工,大多疏于对子女的教育管理。这两类孩子的法制观念都比较淡薄,在社会上很容易结识不良青年或团伙,甚而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另一方面,由于海南天气炎热,夜生活比较丰富,家长晚上打麻将、喝夜茶,任由孩子在外边游玩;而一些孩子也有更多机会参与到社会的夜生活中,交友不慎便不知不觉中加入了不良团伙,一旦事发,家人还觉得自己“被蒙在鼓里”。

  孩子10种行为应及时矫正

  据省预防犯罪研究会秘书长王雷介绍,小学五六年级孩子如果出现不良行为,到十四五岁时就可能出现犯罪问题;初中一、二年级孩子如有不良行为,到十六七岁最易出现问题。所以,防渐杜微,及时扼制孩子不良行为的苗头,这值得每一个父母和教育工作者注意和警醒。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15、17条等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以下10种不良行为:

  行为一:吸烟酗酒。未成年人吸烟一旦成瘾,由于没有经济来源,就要弄钱买烟,因而导致偷抢的事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吸烟、酗酒三五成群,容易诱发不良交流。

  行为二:旷课、夜不归宿。这往往是孩子走下坡路的重要信号,应引起家长的足够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要求,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行为三:向他人强行索要财物。未成年人犯罪中,侵犯财产罪所占比重最大,占批捕总数的75%。

  行为四: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目前青少年的生理发育普遍提前,青春期的孩子喜欢了解两性问题,容易接受这方面的暗示,但性教育却跟不上,在色情、淫秽物品的不良引导下,容易出现越轨行为。

  行为五:和品行不良的人交友。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团伙犯罪,孩子尚未形成正确的世界观,法律意识淡薄,一旦与品行不良的人交友或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很容易在别人教唆下犯罪。

  行为六:携带管制刀具出入公共场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此要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和15天拘留。

  行为七: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此明令禁止。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缺少赌资就会走上偷窃、抢劫或抢夺的犯罪道路。

  行为八:打架斗殴。未成年人聚众斗殴,往往会邀请社会青年参与,很有可能使用管制刀具伤人,同时也可能从此参与不良团伙。

  行为九: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和黑网吧等场所。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往往会沾染上吸烟、酗酒等不良社会习气,而黑网吧则为未成年人上淫秽网站提供了方便。

  行为十:偷窃、故意毁坏财物。此举已触犯国家法律。

  全国近7万少年去年被捕

  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9780人,占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总数的9.1%,比2002年上升了12.7%,其中侵犯财产罪,占批捕总数的75.3

  % 据了解,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4个特点:

  ——从犯罪主体分析,青少年犯罪向低龄化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几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其中,严重刑事案件明显增加,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已由1991年的1.3%上升到1999年的1.9%。

  ——从犯罪手段来说,青少年罪犯的作案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特点。青少年在作案中不计后果,手段越来越残忍。

  ——从犯罪类型来看,财产犯罪、暴力犯罪和性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涉毒案件数量剧增。

  ——从犯罪组织形式看,团伙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青少年犯罪中,有70%是团伙犯罪。(完)(姚莉莉范彩云)(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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