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试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主侦检察官可独立办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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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9:30 中国新闻网 |
昨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从今年12月开始,浙江将在全省范围内试行检察机关主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针对嫌疑人的一切侦查活动都要通过主侦检察官来操作。 省检察院负责人表示,以往检察院在侦破职务犯罪案件时,办案组没有独立的办案权,在侦查、搜查等方面需请示汇报,有时会延误侦破时机。而在反贪局和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实行的主侦检察官办案制,将使主侦检察官享有组织实施案件初查、传唤嫌疑人、询问证人、调查取证等主动权。 主侦检察官的选任由考评委员会主持,担任主侦检察官必须是从事侦查工作满5年或检察工作满8年的检察官。主侦检察官任职资格为3年,可连选连任。 主侦检察官在办案时,有权决定调取、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有权决定查询或冻结嫌疑人及与案件有关人员的存款、汇款;有权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有权根据检察长授权,扣押邮件、电报;还有权决定延长或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任慧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