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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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9:34 千华网-鞍山日报 |
中小企业的融资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味指责银行和中小企业本身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既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努力,更需要新观念和新政策的出台。对此,笔者有如下建议: 加强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间接调控力度,减少不必要的直接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微观调节作用。而减少政府的直接调控也体现在政府部门对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运作的行政干预方面。作为政府,既要对公共基金运作负责,又要防止行政干预具体担保项目。因此,在担保运作方面政府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透明的运作程序,明确担保机构的责、权、利,定期进行审计和检查,而不应干涉或指定担保机构担保某一项目,把担保机构的市场化运作变为行政指令。 建立完善的融资担保信用体系。应当充分发挥担保机构的作用,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无论采取何种担保模式,都应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由政府出资的担保基金应当规范管理和运作,并积极建立资金补偿机制,实行出资制度化管理,避免担保基金成为无源之水。二是创新担保方式,积极探索反担保、再担保措施,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给予政策性鼓励。比如,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可提供一些再担保,给予一定额度的减免费等等。三是加强对商业担保公司的监管力度,规范担保机构的市场化运作。四是建立规范的委托专业担保机制,形成有约束有竞争的规范化的担保市场。 不断完善直接融资市场体系。当前中小企业板已经设立,应当探索中小企业板运行管理模式,使这一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香港联交所等创业板上市,并在条件成熟时,开办面向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板交易市场。其次,应当研究中小企业发债的可能性,允许中小企业探索发行企业债券或可转换债券的路子,使得部分优质中小企业能够通过债券这一渠道进行直接融资。再次,应当逐步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以便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债权顺利转化为股权。此外,政府还可考虑成立民间投资基金,积极扶持、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于中小企业,并加强对民间融资方式的监管。 拓宽融资渠道,适当创新融资方式。如前所述,中小企业应加强自身经营管理水平,通过拓宽融资渠道和创新融资方式,如债权转股权、应收账款买断等,来增强抵御资金短缺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项目也可采取技术入股,吸引民间资金等方式取得资金。此外,担保机构也可考虑在信用等级较好的中小企业实行信用反担保、以投资充实担保基金等方式,扩充资金实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为优惠的融资担保。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和信息环境的建立,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提供可靠的信用环境支持。一方面,担保机构内部应当建立全面动态的信息档案,作为项目评估的参考因素,提高科学运作效率和担保的公平度,减少主观人为干预。另一方面,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完善将极大提高担保工作的效益和质量,担保机构可借助即时的纳税查询系统、借贷查询系统、信用评级等社会公共信息系统,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申请项目作出更为科学合理的评价。 择机成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小型或政策性金融机构。由于中小企业融资离不开金融体系的支持,建议发展一定数量的区域性的小型金融机构,专门针对服务中小企业这一“金融空白群体”发展业务,以扩大和促进银行间进行商业化、市场化竞争,同时采取一些鼓励政策,调动中小型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担保的积极性,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部分金融机构可设置为政策性银行,并加强银行对信用指标评估和技术参数的运用。 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框架。如建立多层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从法律的角度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加强对信贷人权利维护的法律制度安排,鼓励和疏通各方面的融资渠道等。(作者单位市财源办) (邵红刘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