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手督察 女职工未受劳动保护请举报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9:37 新华网 |
即日起,武汉市劳动局、总工会、妇联将联手督察女职工受劳动保护的情况。 此次自查和督察的内容有:单位是否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制度;是否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是否让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从事夜班作业;女职工产假的天数;给予多少哺乳或人工喂养的时间;是否定期对女职工实施健康检查等。 据介绍,此次全市范围内的检查将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武汉市所有用人单位都要根据相关要求,先自查自改。如果有单位没有对女职工进行劳动保护,且没有实行自查,女职工可向劳动部门举报。(完)(记者丁玥实习生熊波通讯员武劳宣)(责任编辑:祝斌)(来源:楚天金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