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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忍受“姘头”称呼 慕马案贪官狱中告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9:38 新华网

  三年前的8月31日,《中国青年报》一篇题为《揭开刘涌保护伞:干爹干妈和姘头》的文章称原沈阳中级法院副院长焦玫瑰是刘涌的“姘头”。三年后,已经入狱服刑的焦玫瑰不堪忍受“姘头”这一称呼对自己人格和名誉的损毁,将中国青年报社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在《中国青年报》同版位、同篇幅、同字体公开道歉并赔偿20万元精神损失费。昨天(11月17日)上午,此案在东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焦玫瑰委托的两位女律师昨天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坚持要为焦玫瑰讨个说法。她们认为,中青报毫无事实根据,就将“姘头”这种市井词汇多次用在标题和文章中,对身为女人、妻子和母亲的焦玫瑰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她的精神因此受到了极大伤害。虽然焦玫瑰现在是服刑人员,但她的人格尊严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中青报代理律师表示,他们那篇文章的作者并非中青报记者,而是浙江的一位自由撰稿人,此人应文责自负。中青报只尽版面编辑审核职责。该律师当庭承认中青报的编辑的确疏于审查来稿,如果法庭认定构成侵权,可以刊登更正声明。但中青报不同意20万元的经济赔偿请求。因为“姘头”一说早就见于2001年3月16日的《齐鲁晚报》。在中青报刊登涉案文章之前的半年内各媒体也已广为传播。焦玫瑰社会评价的降低,主要缘于她自己的犯罪行为,并非由于中青报发表的那篇文章。

  昨天庭审结束前,焦玫瑰的代理人坚持要求经济赔偿,而中青报只愿意发表更正声明,双方因此没能达成调解协议。审判长宣布此案择期宣判。

  新闻链接

  焦玫瑰为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3年在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副市长马向东等16人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落马。法院查明,焦玫瑰在任职期间,索取和收受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头目刘涌等人财物。

  其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程婕)(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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