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相约自杀违约要坐大牢反悔者犯杀人罪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9:38 大众网-鲁中晨报 |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17日电(记者巴特孔繁玉)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姚新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此,这起因恋爱受阻相约自杀,一方中途反悔造成另一方死亡,并在当地影响颇深的案件终于有了初步结果。 据介绍,被告姚新丰与女友李文珍均系阿荣旗亚东镇人,两人自由恋爱遭到女方父母反对后遂生轻生之念。2003年12月6日,两人在亚东镇一家旅店内商议自杀,并于当晚达成共同自杀的协议。同居一夜后,姚新丰改变了主意,起了贪生的念头,但碍于情面未向女友说明。 次日早,李文珍从市场上买回“万灵”牌毒药后配置成药水,在姚新丰的陪同下两人来到亚东镇公路大桥南侧的土路上。性情刚烈的李文珍仍以为男友会同她一起自杀,憧憬着做一对“鬼鸳鸯”的好梦,毫不犹豫地喝下了毒药。此时姚新丰虽早生“违约”之意,但对女友的自杀却不加劝阻,当目睹恋人中毒并露出痛苦的表情时,才如梦方醒,急忙召唤路人将李文珍送往医院,但为时已晚,李文珍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阿荣旗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案件中作为“相约自杀”当事人一方的姚新丰有义务将自己“贪生”的念头及时告知对方,并对女友的自杀行为及时加以制止,而他却未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并造成了李文珍死亡的后果,因此,姚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应负刑事责任。 另据了解,目前女方家属因民事赔偿问题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