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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改委:武汉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18%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9:43 新华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转发人总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武汉市房改委资金中心昨日正式发文: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武汉市职工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上调幅度为0.18%。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后,新的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由原来的3.6%上调为3.78%;5年以上由原来的4.05%上调为4.23%。

  对于2004年10月29日前已发放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贷款利率执行到2004年12月31日,借款人可暂时按原还款额还款;自200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并重新确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

  2004年10月29日(含10月29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此前已签订借款合同,但尚未发放的贷款)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完)(记者黄振琳通讯员黄锐)(责任编辑:祝斌)(来源: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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