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将出台新《防卫计划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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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9:43 南方都市报 |
日将出台新《防卫计划大纲》 共同社称新大纲草案内容意味着自卫队作用与地位将发生重大变化 本报综合报道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该社11月16日获得了日本政府将于本月底制定的新《防卫计划大纲》的草案内容。 首提敏感问题 据共同社报道,这份新大纲草案在谈到日本的安保环境时,提到“南沙群岛等问题,中国两岸关系以及朝鲜半岛统一问题等”,首次提及了南海以及台海纷争的可能性。 日本现行的防卫大纲是在1995年制定的,在这一部防卫大纲当中,日本政府都尽量避免提到特定国家的名称,而只是提到“军事大国包括核大国”和“朝鲜半岛紧张局势”这样的说法。然而即将出台的新防卫大纲将会与此形成鲜明的对比,对特定的国家直接指名道姓。 自卫队将“质变” 日本新防卫大纲还明确表示,日本自卫队的海外军事行动将不仅仅覆盖东亚地区,同时还将会以更积极参与国际事务的名义参与执行中东任务,这将意味着日本自卫队在成立50年之后在作用与地位的定义上发生重大变化。 在这一问题上,新防卫大纲提到:“从中东地区到东亚地区的稳定对日本来说尤其重要,这依赖于日本国内的主要资源对海外的物资供应。”大纲还特别指出,日本认为有必要通过自卫队和其他领域来加强与相关国家的合作。日本共同社指出,日本自卫队活动范围的进一步扩展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允许日本为美国在中东地区的活动提供更多的支持。 军队规模缩减 根据新《防卫计划大纲》草案,日本陆上自卫队将裁减2万多人,最终保持13.5万~14万人左右的编制规模。海上自卫队护卫舰数量减少10艘,最终保持40艘左右。航空自卫队战斗机数量将减少50架,最终保持250架左右的规模。 日本财务省和防卫厅将继续就潜艇、运输机以及坦克等装备的具体规模进行协商。 有关日美共同为导弹防卫系统(MD)进行技术研究的拦截型导弹零部件的出口问题,大纲草案提出放松《武器出口三原则》,并考虑将旧护卫舰出售给东南亚各国。 (综合) 新闻链接 日本拟修宪设立“自卫军” 女性可任天皇、无核三原则可能写入新宪法 据新华社电 日本执政的自民党宪法调查会17日上午提出的修宪大纲草案主张设立“自卫军”,并允许其行使集体自卫权和在参加国际活动时行使武力。 草案规定,“自卫军”是保持行使个别自卫权和集体自卫权所需最低限度战斗力的组织。草案指出,日本应该永远放弃战争、以武力相威胁和行使武力。但允许“自卫军”行使集体自卫权和在参加国际活动时行使武力,称即使行使武力,也必须是最后的手段。行使武力须事先得到国会批准,并且在法律上规定程序、标准和进行限制。 草案说,日本不允许实行兵役制,但国民有“维护国家独立和安全的职责”。“自卫军”在首相公布防卫、治安和灾害这三种紧急事态时开展活动。在发布紧急事态时,国家可以限制宪法规定的国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此外草案写入了“不制造、不拥有、不运进核武器”的无核三原则。 草案还允许女性担任天皇。 据报道,自民党宪法调查会是在当天召开的宪法修正案起草委员会首次会议上提出修宪大纲草案的。该委员会将在12月上旬以前征求自民党内意见,然后于12月中旬制定大纲。 图: 16日,日本陆上自卫队队员在科威特北部参加军训练,准备进入伊拉克。新《防卫计划大纲》将赋予日本自卫队更大的海外军事行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