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涉3000万人 改革非裁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0:01 东方网 | |
今年7月,涉及上百万户单位,3000多万人,占中国国有资产总量约35%的事业单位资产,其归属权终于确定为财政部。为此,财政部在其行政政法司与科教文司,分别组建行政资产处与事业资产处两个新部门,专司行政与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工作。 据了解,这笔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共约4万亿元之巨(财政部2002年底数据)。 而在此之前,中央政府并未明确与统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归属与管理方式。各地方政府甚至各行政事业单位,因此都依照各自的方式管理经营这部分资产。比如上海市就是国资委在管。 中央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从2001年开始,主要集中在中央部委科研机构改革上。改革方式基本上由事业单位转换为企业机制,其资产还是国有性质,未涉及到国有资产退出问题。而到地方事业单位改革时,国有资产变更已经提上日程。 西安、成都等工业城市,分别在今年也进行了事业单位改革。但是,各地改革基本上围绕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单项改革展开。与之不同的是,哈尔滨市进行的配套改革,涉及了事业单位改革中的机构改革和结构调整、产权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财政供给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等方方面面。其中,产权改革是最深刻的一环。 哈尔滨是我国老工业基地城市之一,现有大小事业单位8000多个,职工总数22万多人。哈尔滨市目前的市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一共进行了11家。其中由哈尔滨市科技局进行试点的6家科研机构,属于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产权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由市委市政府2004年2月23日下发的《哈尔滨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其改革对象是“可以转为企业和可以实行企业化运作但暂时不能转位企业的过渡型事业单位。” 改革方式是“改制、改组、兼并和出售等”多种方式,主要“采取先出售后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形式,以产权结构调整为主线,实行整体改制。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职工人事劳动关系全员解除。” 哈尔滨市整个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和评估权归财政部门分管。几乎与中央步调一致,哈尔滨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为服务此次改革,于今年8月底应运而生。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监管,包括资产的登记、界定、纠纷、变动等。 “哈尔滨市的事业单位产权改革试点还没完,正在运作。有些情况还没有处理好。科技局6家试点基本都属于国有股退出。”哈尔滨市发改委事业单位产权改革处处长朱洪桥说。 市发改委主要是从总体上对改革方案把关。“一是保证职工利益,二是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失。”朱洪桥说。 对于本次改制,只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体退出的时候,财政局才介入,部分退出则不介入。5000元以下的国有资产处置,可由分管上级主管单位自行处置,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5000元至1万元的,则由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部门备案;1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得报财政部门审批。 对于整体出售或拍卖,财政局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非整体出售的,经过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评估之后,在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产权交易机构,在哈尔滨是指黑龙江省产权交易中心。它是财政部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之一。 哈尔滨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进行的试点,是指“有条件的可以转制、改制两步并为一步走,实行国有资本退出,事业单位职工国有身份退出”。 市直属600多家事业单位改革,截至目前已经进行了400多家,而区县今年才开始。市直属单位的财政拨款编制精简了1324名,精简比例为14.2%。经费自筹的编制精简2241名,精简比例42.9%。 但进行产权改革的单位,目前并没有多少。关键在于属于事业单位配套改革中一部分的产权改革,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安排交织在一起,界定复杂。其中,国有资产处置与重组的方法,为其核心部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