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吉林省入藏兵和高原条件义务兵将享受特别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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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0:28 新华网 |
1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优抚处了解到,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4年冬季征兵命令》和沈阳军区征兵办公室《2004年冬季征集新兵分拨计划》通知精神,吉林省入藏兵和高原条件义务兵将享受特别优待。 今年征集的赴西藏新兵,入伍前是城镇户口的,退出现役后将按国家有关安置政策规定予以安置。入伍前为农村户口的,退出现役后根据本人意愿可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安排工作。入伍前是单位职工的,既可复工复职,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另行安置。待分配期间的生活补贴标准与批准入伍机关所在地其他城镇兵员相同。本人要求自谋职业的,当地安置部门将优先批准,并将适当提高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 高原条件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享受特别优待金。入伍前为农业户口的,优待金为当地农村义务兵优待金的2倍;入伍前为城镇户口的,优待金每年为5000元;入伍前为单位职工的,除原单位继续发给工资外,同时享受高原条件兵的优待金。特别优待金将于新兵入伍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 此外,不在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因个人原因未服满现役、在高原地区服役不满两年调入内地部队的义务兵不享受特别优待。(记者林桂清)(来源:长春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