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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下钓鱼 受伤责任自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0:31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王震)记者昨悉,3年前一起高压线击伤钓鱼者的索赔案件,经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索赔请求。

  2001年6月23日上午9时许,江某不顾鱼塘老板的劝告,执意在110千伏高压线下钓鱼,被电击伤。

  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武汉供电公司在鱼塘设置了“高压危险,严禁钓鱼”的警示牌,同时也对鱼塘管理人员讲解了注意事项,江某不听劝告受伤,应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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