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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违约金不超过 月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3:49 上海青年报

  今年高校就业协议中首次规定违约金上限

  本报讯(记者吴华)2005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活动本周六即将启动。市教委学生处副处长田磊昨天透露,今年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中将首次提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应超过一个月工资。

  田磊是在昨天下午为上海财经大学毕业生做就业政策讲座时谈到这一点的。他透露说,毕业生即将拿到的就业协议书将与往年有所不同,和毕业生关系最密切的变化之一是违约金将规定上限,即最高不得超过一个月的工资金额。

  据介绍,原来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违约金金额一栏是没有上限的,基本都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不少用人企业为了留住毕业生,往往规定很高的违约金,甚至出现过高达上万元甚至几万元的违约金。

  规定违约金上限不仅将大学生的违约风险降低到合理范围内,同时也可使用人单位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更加负责的填写“工资”一栏。往常不少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的“工资”一栏内随便填写一个数字,或者含糊写上“按国家相关规定”。当违约金与工资的数额挂钩之后,用人单位将不得不重视“工资”这一栏并认真填写,以免发生违约责任时不能明确违约金数额。

  此外,田磊表示明年外地生源毕业生进沪政策尚未确定,今年试行的打分方法是否改动还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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