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车险理赔员“吃了老板吃客户”(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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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6:19 新华网 | ||
该赔的不及时赔理赔员施展“拖死你”战术 今年8月,李先生自家的富康车在停车时蹭到墙上,左后方划出一道半尺长的划痕。到保险公司定损后,赔偿金额确定为200元。 李先生到修理厂把车修好后,备齐各种证件,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但一个多月过去了,赔偿金的影儿都没见到。他每次去,理赔员不是有这事儿就是有那事儿,反正每次都没把钱给他,但也不说不给。折腾了几次之后,李先生忍无可忍,要回了自己的证件。“不就200块钱吗,我自己出了就出了,就是受不了保险公司这种态度!” 揭秘保险公司对该赔的不及时赔,很多时候最终演变成了不赔。据了解,在汽车出险后,一些保险理赔员会在定损和理赔时“拖死”投保人,尤其是在一些理赔额比较小的情况下。很多投保人感觉为了几百元的修车费,一次次往保险公司跑,占用大量时间和精力,还要受保险公司的气,实在得不偿失。一些投保人在向保险公司索赔几次未果后,就懒得再和保险公司纠缠了,理赔员可就偷着乐了。 不该赔的却赔了理赔员做“内鬼”算计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该赔的不赔,但有时候,不该赔的却赔了。赵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件蹊跷事儿。 赵先生今年春天购买了一辆POLO轿车,并在京城某保险公司投了车辆全险。不久前,赵先生在正常行车时被一夏利车轻微追尾,对方负全责。赵先生看损失并不严重,考虑到自己上了全险,而且要与对方一道定损、修理、赔付,太耽误时间,就没有向夏利车司机索赔,而是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理赔员告诉赵先生,这种情况下,赵先生应该向夏利车司机索赔,并由夏利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同时,赵先生也不能出具交通部门的责任鉴定书,所以保险公司不能赔付。 事情到这一步,赵先生本来也无话可说。但事情忽然有了转机,完全出乎意料:理赔员给赵先生指定了一家修理厂,并告之如果到这家修理厂修车,一分钱也不用出。 赵先生找到这家修理厂的一位负责人,说明是某保险公司的某位理赔员介绍来的。那位负责人马上找人用一辆手推车在赵先生的车后面和左前方各撞了几下,告诉赵先生不用管了,两天后来提车。赵先生如期提车,车修理一新,修理厂没有要赵先生一分钱。 赵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头,查了一下,保险公司居然为此理赔了近2000元钱,而按照赵先生的估计,那点儿损伤原本200元就搞定了。 赵先生认为,这件事目前看起来自己没损失什么,但作为出了较大险的投保人,次年的投保费也将随之上升,其实还是吃亏了。 揭秘这种情况,其实并不是保险公司愿意做冤大头,而是理赔员伙同修理厂算计了保险公司,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出了“内奸”。理赔员和修理厂都是受益者。但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诈保的一种形式。各家保险公司对此深恶痛绝,但目前还没有好办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能少赔就少赔拿最低工时费计算赔偿金 除了“赔与不赔”,赔多赔少新鲜事儿也不少。 彭先生的坐骑是一辆赛欧,一次不小心车前脸儿撞在了墙上。彭先生找到保险公司,理赔员随手写了个300元。彭先生一看,这哪成啊,刚才问了一家一类修理厂,至少要500元,这中间200元的差价还不得自己掏啊。 彭先生和理赔员交涉,理赔员给彭先生指定了一家修理厂,还说,这钱肯定够。彭先生把车开过去一看,这家修理厂就是个“夫妻店”,加上工人,总共就看见了5个人,其中还有两个据说是学徒。 彭先生心说,在这样的修理厂修车,能放心吗?为了爱车,自己掏200元吧! 揭秘不同修理厂在相同条件下,工时费可能相差几倍。一些理赔员常常按照最低的工时费计算赔偿金额。这样,投保人往往要自掏腰包解决问题。 此外,零部件有正厂、副厂、副副厂之分,副副厂的件很多都不能保证质量。一般保险公司都是按正厂件的价格定,但也有个别理赔员就是不按照正厂的价格定价,投保人为此意见非常大。 保险公司竟然“赔多了”理赔员钻维修漏洞中饱私囊 令人惊讶的是,有时投保人还能碰到赔多了的现象,这种现象往往发生在投保人不直接领取赔偿金,保险公司直接把钱付给修理厂的情况下。 据知情人士透露,一般情况下,投保人直接把出险车辆放在一个维修点,到了指定的时间把修好的车辆开回来,维修费到底是多少投保人一般并不经手。比如,一辆出险的机动车本来花1000元修理费就够了,但理赔员可能定2000元。多出来的这1000元就由修理厂和定损员私分了。 揭秘除了不同修理厂的工时费不同外,有一些维修价格很难有固定标准,比如说喷漆,定400元也行,500元也行,600元也行,700元也行,仅凭照片保险公司根本就判断不出定多少合适,这种情况理赔员一般都多定,多出的费用自然就中饱私囊了。 如果零部件损坏了,理赔员要多报的难度就大一些,因为零部件价格是固定的。当然,这时理赔员也能做假,件没坏,报坏了。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也很难控制。(记者王方琪田艺/图) 事件观察 定损应该引进独立第三方 一位在财险公司工作了10多年的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造成目前“该赔的不赔”、“不该赔的赔了”、“少赔了”或“多赔了”等诸多怪现象的原因是理赔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监督和约束包括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两方面。其结果是保险公司丧失了信誉,也和投保人一同承受了不等的经济损失,而只有个别理赔人员从中获益。在定损和理赔中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是很重要的。 有保险专家呼吁,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将交通事故损害车辆的定损和理赔制订出统一标准,并授权具有资产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或公司为事故车辆定损,然后再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如保险公估公司等。 专家认为,由独立的第三方来进行定损是比较公平的,它一方面必须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它也必须体现保险公司的利益。独立第三方必须非常公正,它才有发展的前景。(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 ||